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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學分修課準則

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以及完成外語學分數之修課規定方可畢業

一、 英語畢業門檻(不適用於應用英語系):

https://flec.nkust.edu.tw/p/412-1046-84.php?Lang=zh-tw

 

二、 外語修課學分數規定

 

113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12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11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10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09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08年度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101年度至107年度(含)入學學生修課規定

建工/燕巢校區修課規定

第一校區修課規定      新舊制課程對照表

楠梓/旗津校區修課規定

 

三、 修課原則

 ※ 不可退選內定之英語必修課程 

(一)共同外語課程
 1.
   共同英語
 
I.   大一必修實用英文(一)、(二);大二必修實用英文(三)、(四)
 II.  
多益成績達 550 分(或等同 CEFR B1 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英語(4學分);多益成績達 785 分(或等同 CEFR B2 等級)以上者得免修大一、大二英語(8 學分),但須選修主題式英語或其他外語課程補足語言畢業學分數。 

    III.  實用英文免俢申請辦法:https://flec.nkust.edu.tw/p/412-1046-3542.php?Lang=zh-tw。 

 2.   共同日語
 I.   上學期開日語(一)、(三)、(五)、(七),下學期開日語(二)、(四)、(六)、(八)
 II.  可從任一級數開始修課,只能上修,如果下修將不予承認。
 EX:乙生若是修畢日語(四),則繼續上修日語(五)(六),如修日語(一)、(二)(三)將不予承認。

 3.   共同德語
 I.  上學期開德語語(一)、(三)、(五),下學期開德語(二)、(四)、(六)
 II. 可從任一級數開始修課,只能上修,如果下修將不予承認。
 EX:甲生若是修畢德語(三),則繼續上修德語(四)(五)(六),如修德語(一)、(二)將不予承認。

 4.   共同東南亞語(泰、越、印)
 I.  上學期開東南亞語(一)、(三),下學期開東南亞(二)、(四)
 II. 可從任一級數開始修課,只能上修,如果下修將不予承認。
 EX:甲生若是修畢泰語(三),則繼續上修泰語(四)如修泰語(一)、(二)將不予承認。

 (二)應英系修課原則:不能選英語課程

 (三)應日系修課原則:不能選日語課程

 (四)應德系修課原則:不能選德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