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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措施申請流程 (限108學年起入學之日間部四技非應英系學生)

第一階段

備註:

1.必須將此兩次證照資料成績上傳至語言學習成效系統

2.可認列之官方公開測驗,請詳閱畢業門檻規定

3.兩次公開測驗的「考試日期」必須介於「新生入學之後」及「使用補救措施之前」;若審核未符合規定,該次補救措施不予採認。

   若考試成績單無法在參加補救措施之前收到,可先完成報名補救措施,成績單則可後補上傳並送出審查。

 

第二階段

備註:

1. 補救措施:

  (1) 參加校內畢業門檻檢定考試(月會考)成績達550分。

  (2) 修讀可認列之補救課程 (108、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限大四及延修期間修讀)。

2. 審核通過後,因語言學習成效系統與校務系統未連動,預計學期末彙整後更新校務系統。

3. 送出審查後將由所屬校區外語教育中心承辦人審查,審查完畢會寄信通知,請自行至系統確認審查結果及審查備註